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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拘留7天!
时间:2019-10-22 18:34:5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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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报道了县城综执法局与蕉城派出所联合开展燃气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存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新闻。今天,我们从公安机关获悉,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嫌疑人被行政拘留了。

我们先来重温案件的全过程。近日,有群众举报湖谷村一居民住宅内非法存有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接报后,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联合县城综执法局联合行动,在蕉城镇湖谷村新政祠堂旁一间杂屋内查获非法储存的45瓶液化石油气钢瓶。

经检查,现场非法储存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总共有45瓶,其中32瓶实瓶,另13只空瓶,而且多数是过期和报废的钢瓶。

【蕉城派出所一中队副中队长 罗林:现场没有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持有者。随后经过对周围的群众进行走访,锁定了违法嫌疑人赖某。

10月18日,公安机关在蕉城城区抓获违法嫌疑人赖某。经调查,赖某无任何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证件,其对自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蕉城派出所一中队副中队长 罗林:违法嫌疑人赖某也如实供述了他在祠堂的老屋非法存储、买卖危险物质,即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赖某供述,他从群众手中通过低价的手段收购了他们(群众)手中的报废或过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赖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收缴液化石油气钢瓶45瓶。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经营、运输、存储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处理。若有人任性为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首席记者:于涛 摄像:颂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