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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满意 | 噪声扰民?蕉岭公安在行动
时间:2022-11-10 17:35: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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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辖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11月8日晚,蕉岭公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酒吧、夜宵档、广场舞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重点场所和户外活动开展教育整治行动,竭力为民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巩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

  行动中,民警通过签订承诺书、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场所经营者、食客、跳广场舞群众等宣传有关噪声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认可,纷纷表示会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文明活动、拒绝噪声。

  此次教育整治行动中,蕉岭公安共出动警力20人次,检查娱乐场所、店铺18家,教育店主18人,劝导广场舞噪音扰民9场次,受教育群众375人。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