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同意收回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蕉府函〔2020〕50号),为公共利益需要,拟收回广东省华侨农场北坑、莲塘、老场生产队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范围:广东省华侨农场北坑、莲塘、老场生产队共计50.9669公顷(详见附件:产业起步区用地图、现代农业示范区地形图、老场办事处侧用地图)。
二、收回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收回实施单位: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
四、自本土地收回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会同相关部门对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土地收回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产业起步区用地图、现代农业示范区地形图、老场办事处侧用地图.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