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蕉府公〔2021〕2号
蕉岭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5日批复同意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新铺镇北方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新铺镇北方村黄屋、赖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8550公顷(农用地2.3970公顷、未利用地0.4580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蕉府公〔2020〕12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9)〔2021〕10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19年度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蕉岭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