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3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19号)(详见附件1),同意将蕉岭县蕉城镇金星村红卫一、红卫二、吉园一、吉园二、田心二、下坪、新塘一、新塘二经济合作社,陂角村艾坝、下元、坝子经济合作社,城郊村大夫、街上、南一、南三、南四、南五、南七、寿官、西十、西七、西八、西九、州司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2.9225公顷(农用地12.7101公顷、建设用地0.2124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2.9225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蕉城镇金星村、陂角村、城郊村(四至范围详见附件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蕉城镇金星村、陂角村、城郊村的集体土地12.9225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蕉府公〔2020〕10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五、社会保障:《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0〕9号)(详见附件4)。
六、请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蕉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0〕19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岭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蕉岭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