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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梅州市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01-14 09:18:3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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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梅州市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19〕1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梅州市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18886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gtlyg@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自然资源局(邮编:514100),并在信封上注明:梅州市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转用途管制股。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4日

梅州市蕉岭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改)、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19〕13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蕉岭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短期作物补偿

耕地上种植的短期作物,按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农副产品价格,水田1581元/亩,其他耕地1341元/亩。

       (二)多年生苗木类补偿标准

       1.盆栽花木、苗圃每亩给予15000元/亩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连片名贵花木按平均直径进行补偿,见下表:

名贵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序号

苗木规格

补偿标准

1

平均直径6cm以下

20000-25000元/亩

2

平均直径6cm-10 cm

30000-35000元/亩

3

平均直径11cm-15 cm

40000-45000元/亩

4

平均直径15cm以上

45000-50000元/亩

说明:对苗木直径20cm-30cm,每株再给予600元迁移补助;直径超过30cm以上的,每株再给予800元迁移补助。

       2.房前屋后种植的多年生花卉苗木按作物种类、生长周期、作物数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多年生果树类补偿标准

征收多年生果树类的,根据树木的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予以补偿。对于成片的果树、果园,在合理的种植密度内,按照不同规格情况予以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或其他作物的,树木总数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应当分别补偿;超过最高密度的,按照其中一种最高限额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征收鱼塘的按统计部门提供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农副产品价格补偿水产品养殖损失费7845元/亩。

     (五)征收莲藕塘的按统计部门提供的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农副产品价格,另补偿莲藕损失费6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现状进行市场评估确定或者参照下列附件5。

(二)坟墓征收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禽畜的迁移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设施、设备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或者由房屋拆迁部门制定。

三、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在省人民政府未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之前,参照原有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0〕3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未有新的相关文件之前,参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地类补偿标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自然资管制〔2019〕1334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为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所在片区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林地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附件1:征收农村房前屋后多年生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附件2:征收多年生果树类补偿标准

附件3:征收坟墓补偿标准

附件4:蕉岭县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附件5: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农村房前屋后多年生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单价:元/株

品 种

规格()

单价

品 种

规格()

单价

品 种

规格()

单价

香樟

H≤50

1

棕榈(干高)

H≤60

15

红继木

P≤50

5

H51-200

6

P51-100

40

φ≤3.9

30

H61-130

45

P101-150

95

φ4-8.9

80

P151-200

165

φ9-14.9

300

H131-200

100

φ15-19.9

500

P>200

245

φ≥20

700

H201-300

250

桂花

φ<3

50

海桐

P<20

60

红继木

P<25

2.5

φ3-8.9

200

P20-140

120

P25-100

50

φ9-12.9

550

P141-200

300

P101-140

110

φ>13

850

P201-250

450

P>140

150

P>250

600

夹竹桃

H<80

3

黄杨

P<10

1

女贞

P<30

1

H80-160

12

P10-50

10

P31-80

15

H161-230

35

P51-100

45

P81-130

30

H>230

68

P>100

70

P>130

50

栀子花

H<20

1.5

香椿

φ<3

5

榕树

φ<4

30

H20-25

2

φ3-6

30

φ4-9.9

120

H26-30

3

φ6-7

100

φ9-13.9

400

H31-35

7

φ7-8

200

φ14-20.9

580

φ8-10

300

φ≥21

780

梅花

D<3

25

玉兰

φ<2

50

茶花

H<120

30

D3-5.9

165

φ2-5.9

150

H120-130

40

D6-7.9

260

φ6-9.9

500

H131-150

100

D7-7.9

450

φ10-14.9

900

H151-200

150

D≥8

560

φ>15

1400

H≥201

200

银杏

φ<2

5

紫荆

H<80

5

水杉(池杉)

φ<2

8

φ2-6.9

45

H80-130

15

φ2-6.9

60

φ7-11.9

240

H131-160

45

φ7-11.9

240

φ11-11.9

820

H161-200

85

φ12-13.9

1350

H201-250

160

φ>12

320

φ14-14.9

1960

石榴

H<80

5

紫薇

D<2

10

垂柳

φ<3

45

H80-100

10

D2-4.9

210

φ2-6.9

160

H101-160

60

D5-7.9

580

φ7-13.9

240

H161-200

140

D8-10.9

1000

φ14-19.9

380

H201-250

260

D11-12

1500

φ≥20

500

绣球

P<40

10

凌霄

一年生

1.5

柏树

φ<5

40

P40-70

35

二年生

2.5

φ5-8.9

120

P71-150

90

三年生

4.5

φ9-14.9

340

P151-180

180

多年生

6

φ15-19.9

650

φ20-22

900

连翘

3分枝以下

2

佛肚竹

H<30

20

木芙蓉

H<60

<2

3-4分枝

3

H30-40

35

H60-140

20

5-7分枝

5

H41-60

60

H141-180

85

8分枝以上

8

H>60

60

罗汉松

φ<3

80

爬墙虎

一、二年生

1.4

常春藤

一年生

2

φ3-5.9

200

三年生

2.8

二年生

3

φ6-8.9

550

多年生

3.8

三年生

5

φ9-11

750

枫香

H20-30

0.7-0.8

多年生

7

杜 鹃

P<20

1.5

蓝花楹

φ<6

150

红花荷

H20

1

P20-40

1.8-9

φ6-9

200-300

P41-80

30-140

φ10-13

380-600

黄花梨

H20-50

1-1.5

P81-100

250-300

φ14-15

700-850

竹 柏

φ<5

<180

南洋杉

H<150

<50

加拿利海枣

φ<15

80

φ5-9.9

240

H150-180

70-80

Φ15-40

400

φ10-14.9

380

H181-200

180-200

φ41-60

1000

φ15-19.9

600

H201-300

290-300

φ61-80

1500

φ20

820

鱼尾葵

H<100

80

沉 香

H30

1.5

柚 木

H20

3

H100-250

120

黑木相思

H20

1.3

棕 竹

6

H251-300

280

红花荷

H30

1

木 荷

H30

0.9

H301-350

450

檀 香

H60

20

秋 枫

H30

0.7

H351-400

650

印度黄檀

H60

20

铁冬青

H20

1

假槟榔

H<100

70

发财树

H<20

1.3

九里香

H<20

1

H100-150

100

H20-40

1.5

H20-30

15

H151-200

200

H>40

2

H>30

30

H201-250

400

杜 英

H30

0.7

水蒲桃

H20

0.7

H251-300

600

针 葵

H30-50

50-60

马樱丹

P40

7

红豆杉

φ<8

800

桃花心木

φ<2

10

小叶榄仁

φ<3

70

φ8-9.9

1000

φ2-4.9

80

φ3-6.9

100

φ10-14.9

1500

φ5-9.9

200

φ7-10.9

200

φ≥15

1700

φ10-14.9

300

φ11-12.9

400

φ≥15

400

φ13-15

600

炮仗花

一年生

5

海南蒲桃

φ<3

30

黄 槐

φ<2

30

二年生

10

φ3-8.9

200

φ2-3.9

60

三年生

20

φ9-14.9

300

φ4-5.9

100

多年生

40

φ≥15

400

φ≥6

200

木 棉

φ<3

30

鸡冠刺桐

φ<2

30

麻 楝

φ<4

80

φ3-12.9

150

φ2-3.9

50

φ4-10.9

100

φ13-21.9

350

φ4-5.9

80

φ22-29.9

500

φ≥6

100

φ≥11

200

φ≥30

750

鸡蛋花

H<20

15

蒲 葵

H<150

250

苏 铁

φ15-19.9

120

H21-100

40

H150-250

300

φ20-24.9

220

H>100

>45

H251-350

350

月 季

二年生

3

H351-400

400

φ≥25

300

三年生

5

注:
1、H为树高,φ为胸径,P为冠幅,D为地径;
2、对于本表格内未涉及的苗木品种,参照已规定的或价值相当的苗木补偿。

附件2

征收多年生果树类补偿标准

项目

征收标准

补偿标准

备注

零星补偿(元/棵)

荔枝、龙眼树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10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80

树高1米以上

胸径3厘米以下

590

胸径4-10厘米之间

870

胸径11-15厘米之间

1210

胸径16-24厘米之间

1730

胸径25厘米以上

2310

柑、桔、橙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7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3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3厘米以下

360

中棵:胸径4-9厘米之间

410

大棵:胸径10厘米以上

560

柚树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幼、苗)

4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0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8厘米以下

650

中棵:胸径8-15厘米之间

1600

大棵:胸径15厘米以上

1900

蕉树

已挂果

70

树高100厘米-250厘米以上未挂果

40

树高100厘米以下

15

芒果、板栗、柿子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8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5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4厘米以下

380

中棵:胸径5-12厘米之间

540

大棵:胸径13厘米以上

800

黄皮、沙梨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7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3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3厘米以下

400

中棵:胸径4-9厘米之间

430

大棵:胸径10厘米以上

560

番石榴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7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3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地径4厘米以下

330

中棵:地径5-9厘米之间

370

大棵:地径10厘米以上

460

杨桃、橄榄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9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8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3厘米以下

420

中棵:胸径4-9厘米之间

940

大棵:胸径10厘米以上

1320

桃树、枇杷、李树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7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30

树高1米以上

小棵:胸径3厘米以下

310

中棵:胸径4-9厘米之间

330

大棵:胸径10厘米以上

410

枣树、梅子、台湾枣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6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120

树高1米以下

小棵:胸径3厘米以下

210

中棵:胸径4-9厘米之间

310

大棵:胸径10厘米以上

420

菠萝蜜

树高1米以下

树高50厘米以下

60

树高51-100厘米之间

90

树高1米以下

小棵:胸径30厘米以下

160

中棵:胸径30-50厘米之间

280

大棵:胸径50厘米以上

360

树葡萄

树苗

120

按棵补偿

树龄1-5年,冠幅1米,未挂果

350

按棵补偿

树龄6-10年,冠幅2米以上,已挂果

1200

按棵补偿

树龄10年以上,冠幅3米以上,已挂果

2000

按棵补偿

苦楝树等杂树

主干直径4-8厘米

20-50

按棵补偿

主干直径8-15厘米

50-150

按棵补偿

主干直径15厘米以上

150-200

按棵补偿

麻竹、苗竹(毛竹)

竹高400厘米以上

8-10

按条补偿

黄竹、泥竹、东竹

竹高400厘米以上

2-3

按条补偿

桐子树

主干直径8厘米以下

20

按棵补偿

主干直径8-15厘米

40

按棵补偿

主干直径15厘米以上

80

按棵补偿

百香果、葡萄、火龙果

未挂果

20-150

按棵补偿

已挂果

150-200

按棵补偿

注:1、果树类胸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0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果树类地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20厘米处的直径;
3、成片竹林5000元/亩;
4、对于本表格内未涉及的果树,依据评估价补偿。

附件3

征收坟墓补偿标准

项目

征收细则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墓地

有石碑墓堂

元/尺

4500

无石碑灰坟

元/尺

2500

纪念碑

元/座

7300

7000

6800

金箱头(金埕)

元/座(只)

3000

备注:

1、无主坟或者有主坟不自行安置的墓地,由各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与公墓公司协商确定。

2、纪念亭的按实际成本另行计算。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墓地、纪念亭奖励1000/尺,金箱头、金埕奖励500元/个。

附件4

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采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留用地安置面积按照实际被征地面积的13%计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征收所在镇的《蕉岭县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二级住宅用地进行折算。

所在镇

区域范围

基准地价

(万元/亩)

折合补偿标准

(元/亩)

蕉城镇

金星村、城郊村、陂角村、横岗村、樟坑村、黄田村、东山村、湖谷村、高畲村、叟乐村、龙安村

81.07

105390.0

长潭镇

白马村、新泉村、堑垣村、浒竹村、上村村、神岗村高陂村、百美村、麻坑村、长东村、长潭村

21.07

27390.0

广福镇

大坝村、广育村、石峰村、铁坑村、洪才村、西山村、豪岭村、叶田村、乐干村、留畲村

21.93

28509.0

文福镇

白湖村、鹤湖村、乌土村、红星村、长隆村、坑头村、暗石村、逢甲村

18.0

23400.0

新铺镇

镇郊村、福岭村、长江村、同福村、狮山村、矮车村、潘田村、下南村、象岭村、金沙村、南山村、北方村、尖坑村、油坑村、矮岭村、徐溪村、黄坑村、东陂村、高乾村、黄沙村、三坑村

20.67

26871.0

三圳镇

芳心村、招福村、九岭村、福北村、河西村、顺岭村、台塘村、铁西村、东岭村

16.93

22009.0

南磜镇

南磜村、步上村、富足村、甲华村、白水村、左槐村、插丰村、蓝源村、石寨村、皇佑村、三泰村、金山村、岭背村、尚田村、洋山村、多宝村

15.73

20449.0

蓝坊镇

峰口村、大地村、蓝坊村、石中村、石湖村、高场村、龙潭村、高南村、高思村、程官村、大光村、蓝坊林场

16.53

21489.0

备注:最终补偿标准以蕉岭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准。
附件5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简易(临时)房屋、棚类

序号

类别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备注

1

砖墙木梁瓦房

425

2

土墙木梁瓦房

425

3

砖墙木梁石棉瓦房

385

4

砖墙竹架石棉瓦房

370

5

砖墙钢金字架石棉瓦顶房

455

6

砖墙瓦顶厕所

365

7

墙瓦顶厕所

313

8

砖墙混合房

525

9

铁杆角铁架星铁瓦棚

220

10

木柱木梁星铁瓦棚

180

11

槽钢角铁星瓦棚

218

12

砖墙星瓦棚

270

13

铁柱角铁架星瓦棚

210

14

星瓦棚(简易)

105

15

角铁星瓦棚

105

16

木架石棉瓦围身石棉瓦棚

130

17

竹搭石棉瓦围身瓦棚

120

18

砖柱木梁石棉瓦棚

160

19

铁柱角铁架石棉瓦棚

144

20

铁水管架石棉瓦顶棚

144

21

木架石棉瓦棚

96

22

砖墙石棉瓦棚

160

23

水泥柱/杉木/毛竹搭设,四周围沥青/石棉瓦棚

213

24

地面为竹/木地板架空棚,四周围沥青/石棉瓦棚

117

25

铁架塑料瓦棚

150

26

角铁架彩瓦棚

260

27

角铁架卡布隆棚

320

28

生养棚

60

29

角铁架尼龙布棚

180

30

砖柱沥青纸棚

140

31

竹沥青纸棚

84

32

砖墙沥青棚

182

33

木架沥青棚

98

34

铁管黑纱高棚

(高4米以上)

50

35

竹架塑料网顶荫生棚

57

36

木柱加铁水管顶架塑料网棚

64

37

角铁架塑料网棚

72

38

铁水管骨架加顶架塑料网荫棚

64

39

木柱木架顶架塑料网荫棚

57

40

铁水管骨架塑料网荫棚

64

41

铁水管及角铁塑料网荫棚

86

42

水泥柱竹木塑料网荫棚

100

43

双拱铁管黑纱荫棚

43

44

单拱铁管黑纱荫棚

36

45

简易竹木黑纱棚

29

46

铁管黑纱平棚

36

47

地面为竹/木地板架空棚

129

48

水泥桩/杉木桩,架空木地板,四周围松皮棚

378

49

水泥桩/杉木桩,架空木地板,四周围无松皮棚

257

50

简易松皮盖顶棚

114

51

松皮盖顶/四周围松皮棚

143

52

鱼塘越冬棚

10

53

活动板房

250

二、水池、水井、水塔、杂项类 

序号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单隅砖砌围墙

每4米设钢筋混凝土柱1条,毛墙

60元/平方米

装修另计

2

18墙砖砌围墙

18砖砌围墙,砖砌围墙1.8米高,埋深0.6米,每4米设钢筋混凝土柱1条,毛墙

90元/平方米

装修另计

3

双隅砖砌围墙

双隅砖砌围墙,砖砌围墙1.8米高,埋深0.6米,每4米设钢筋混凝土柱1条,毛墙

120元/平方米

装修另计

4

花场铁丝网围栏

39元/平方米

含柱

5

花槽

1

砖砌花槽,高度不少于40厘米,120毫米砖砌体,下部有混凝土基础,面贴240×60×8条砖

380元/平方米

按花槽外表面垂直投影面积计(只计单面)。

2

砖砌花槽,高度不少于40厘米,120毫米砖砌体,有基础,面未贴块料

210元/平方米

6

石角挡土墙(浆砌)

35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挡土墙实际体积计算

7

双隅砖砌砼底水泥板封顶水渠

260元/平方米

8

砖砌排水沟

120元/平方米

三面光

9

砖砌水泥块盆景基

118元/平方米

10

钢筋混凝土池

900元/立方米

一、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二、水池、门顶和水塔类别参照本标准

11

双隅砖砌水泥批荡水池

69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12

储水池(有盖、室外)

90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13

化粪池

25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不含池塘、地窖)三级排放

14

沼气池

35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15

砌石

200元/立方米

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16

鱼塘水泥制板

70元/平方米

17

石粉路

20元/平方米

大于10㎝厚

18

PVC排水管

1

直径110mm以内(含110mm)

40元/米

工程量按水管实际长度计算

2

直径110mm-160mm(含160mm)

60元/米

3

直径160-200mm(含200mm)

100元/米

19

PE供水管

1

直径13.33mm(4分、压力16公斤)

7.5/米

2

直径20mm(6分、压力16公斤)

8.5元/米

3

直径33.33mm(1寸、压力16公斤)

10元/米

4

直径50mm(1.5寸、压力16公斤)

16元/米

5

直径66.67mm(2寸、压力16公斤)

22元/米

20

混凝土排水管

1

平接式无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200mm

50元/米

2

平接式无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300mm

60元/米

3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300mm

70元/米

4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400mm

100元/米

5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500mm

145元/米

6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直径600mm

190元/米

21

镀锌水管

356元/米

DM=10寸

22

镀锌水管

155元/米

DM=6寸

23

镀锌水管

59元/米

DM=3寸

24

水井

1

直径1米以内,深度5米或以上、含抽水设备

4000元/口

2

直径1米以内,深度5米或以上、没有抽水设备

1800元/口

3

直径1米至2米以内,深度5米或以上、含抽水设备

4900元/口

4

直径1米至2米以内,深度5米或以上、没有抽水设备

2400元/口

25

手摇抽水井

600元/口

深度大于3米

26

砖混结构杂房

750元/平方米

ф8砼板厚10㎝,外墙18墙,内墙12墙,层高2.2 m以内高度大于2m.(每增高10㎝高度,增加40元/平方米)

27

柴草灶

大灶

1000元/个

小灶

500元/个

28

素混凝土

600元/立方米

水泥晒谷场、机耕路、村路等参考此标准,工程量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

29

电线杆(水泥)

5米

530元/根

每增加一米,增加80元/米

30

木电杆

35元/根

高度5米

31

钢筋混凝土

800元/立方米

参考C25平板,钢筋按40kg/m3计.

注:

1、因施工及运输对现状道路、乡村道路、机耕路、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及电力设施等造成损坏的,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原标准修复或由各镇(街)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工程项目业主负责。

2、表内未提及的项目,由评估确定。

蕉岭县征收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0114 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