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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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时间:2019-09-04 11:47:5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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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4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出了《关于蕉岭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199号),同意将蕉岭县蕉城镇地段的国有农用地0.7467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的有关规定,将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992日至2019916日(共15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蕉岭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地块位置、面积、地类:蕉岭县蕉城镇0.7467公顷(园地0.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7183公顷)。

  四、被转用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批复文件(梅州建用字〔2019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蕉岭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梅州建用字20199

  2. 蕉岭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四)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