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府公〔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收回使用权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范围
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莲塘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梅州市蕉华国用〔2006〕第12号)、老场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梅州市蕉华国用〔2006〕第13号)及北坑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梅州市蕉华国用〔2006〕第17号)的部分国有土地,面积共50.9669公顷(详见附件1)。
二、收回使用权土地现状
该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8.7447公顷、建设用地1.1459公顷、未利用地1.0763公顷。
三、收回使用权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收回使用权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收回国有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按《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收回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国有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蕉府〔2020〕30号)执行,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公示期限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如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联系电话:0753-7188863)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产业起步区用地图、现代农业示范区地形图、老场办事处侧用地图.pdf
附件2.蕉府〔2020〕30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收回广东省蕉岭华侨农场国有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