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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6-08-15 17:30: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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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16-8-15 17:30:13
名  称: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  号:蕉府〔2016〕11号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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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府〔2016〕11号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县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地带。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应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间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 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6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县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


2

县科工商务局

县级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四条。


4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或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班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5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2.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第四条。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6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超出确定的教务区域跨县举办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7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县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八条

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教局令第4号)第三、九条。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8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大型宗教活动

备案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9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231号)第六条。

3.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梅市劳社〔200744号)第四点。


10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办〔200038号)第七条。
3.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梅市劳社〔200744号)第四点。


11

县水务局

设立水利旅游

项目审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4143号)。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


附件2

蕉岭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9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县财政局

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


2

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3

县发展

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第一条。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第二条。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第二条、第六条。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第一条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一项。

7.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4

县交通

运输局

县管权限

交通建设

项目竣工

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第3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


5

县林业局

县级森林

公园总体

规划的审批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提前

退休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462号)。

将原市政府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留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合并调整为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7

县文体

旅游局

体育竞赛

审批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


8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1462号)。


9

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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