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登记
办理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办理依据 1、《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 2、《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 ; 3、《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 所需材料 1、 低保证或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城镇居民低保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必须原件) 2、 住房证明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4、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5、 婚姻材料:①结婚证;②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婚姻状况证明;③未婚的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6、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住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7、 计育证明(原件) 8、 蕉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查审批表 9、 住房保障申请书(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原件) 表格下载 1、蕉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查审批表 ;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初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复审(多部门联合)→审批(房管局汇同民政局)→公示(房管局)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蕉岭县房产管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 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79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53-7873716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非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2014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718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县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新就业职工原则上不设定收入限定条件)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2、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
4、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联系电话: 0753-7866443
交通指引:
Copyright @ 2017 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ICP备 17039534号-1 网站标识码:4414270025

站长统计 | 今日IP[453] | 今日PV[1869] | 昨日IP[383] | 昨日PV[1524] | 当前在线[29]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753—7873498,传真:0753—7874124,地址: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