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房;
2、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
4、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由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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