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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1、《职工退休审批表》;2、档案;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四张一寸照片。正常退休7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审批;因病提前退休每年的6月、11月各一次上报市局审批。
二、劳动年审。提供:1、劳动年审手册(员工花名册);2、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3、劳动规章制度(即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及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制度);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当即办妥。
三、工人交流调动。提供:1、商调表;2、档案材料;3、调事业单位需编制卡。当即办妥。
四、工资待遇审核。提供:1、工资待遇表;2、学历证明书。当即办妥。
五、劳动合同鉴证。提供: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2、汇总情况表一份。当即办妥。
六、集体合同审查。提供:1、合同文本一式四份;2、协商代表名单;3、签订合同说明。当即办妥。
七、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3、学历证明书;4、填写《梅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5、要求申报高一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考生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6、本人大一寸彩照三张;7、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需将考生所报的专业(工种)、等级等有关资料,分类输入报名软件,前来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初级和部分中级由县局当即办妥,其余中级以上报市局核发。
八、社会办量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提供: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批准文件;3、办学机构的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训、实习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的资金证明;6、拟办培训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新申请举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在15个工作日答复;对已举办的培训教育机构年审评估在7个工作日完成。
九、招用工作审批。1、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临时工选招合同制工人,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录用临时工呈批表》;3、录用城镇复退军人,依据县政府安置复退军人的文件和提供县复退办出具的安置介绍信;4、以上人员被安置在国家规定的90个技术工种岗位上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安置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县人事部门出具的编制进人卡。当即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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