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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蕉岭 >> 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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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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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宗地图3份;
6、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抵押登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证明书;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证;
7、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上级审批后国有土地出让,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
1、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3、规划部门意见;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宗地评估报告;
6、用地图8份。
四、国有土地划拨,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上报审批材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县政府请示文件;
3、规划部门意见;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
5、用地图5份;
6、权属证明;
7、补充耕地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
8、占用基本农田的出具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批准文件;
9、占用林地的出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0、一书三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1、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五、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上报审批材料。
1、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县政府请示文件;
3、规划部门意见;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5、勘测定界图5份;
6、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
7、权属证明;
8、占用基本农田的出具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批准文件;
9、占用林地的出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0、一书三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1、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六、采矿申请登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上报审批材料。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3、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及审批决议书(储量简测报告及审查意见);
4、矿区范围图;
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储量简测报告不用提供);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5、林业、水务、环保等机关部门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七、采矿权变更登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上报审批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营业执照;
5、安全准采证;
6、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地下开采);
7、补充勘查报告及储量认定书;
8、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的范围);
9、缴费证明;
10、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1、其它有关材料。
八、采矿权延续登记,以下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办妥或上报审批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井上井下对照图(地下开采);
6、安全准采证;
7、营业执照;
8、缴费证明;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0、其它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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