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实施,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蕉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局机关各股(室、队)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表》,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信息文稿连同审查表一起送办公室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详细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4楼,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7188899,传真号码:7188892,邮政编码:5141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处(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蕉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上下载(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3216/choice)。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