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8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蕉岭县南磜镇党委、政府领导分工,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工作动态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5.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部门预决算报告;

    6.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主要是通过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等方式公开。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开设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按照新实施的《条例》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详细地址:蕉岭县南磜镇三溪口

    联系电话:0753-7560272      传真号码:0753-7560163

    邮箱地址:2219900479@qq.com  邮政编码:514178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3239/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蕉岭县南磜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3239/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进行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行政机关应予以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蕉岭县南磜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1)。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1.蕉岭县南磜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2.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doc

             3.蕉岭县南磜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