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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有关公路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公路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公路行业的统计、公路建设投资统计信息等。
(六)政务公告。
主要包括:公告、通告、通知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本《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通过中心政务公开栏;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按规定上缴。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蕉城镇溪峰东路42号。
邮政编码:514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3-7882674          传 真:7882674
电子信箱:mzjlgl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3-7882846。
地址:蕉城镇溪峰东路42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

       2.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