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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9 11:57: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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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各项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了《蕉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修订《规定》有利于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为征收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规保障。

  二、起草《规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

  5.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

  三、《规定》 适用对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征收与补偿安置活动。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总则、征收决定、补偿安置、征收搬迁、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共六章四十九条。总则说明了房屋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等方面的内容;征收决定中包含了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提条件、准备工作及征收范围的确定等内容;补偿安置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属性的认定、评估机构及房屋估价时点、被征收人安置费用的补偿、安置方式的确定、回购房屋的原则等相关事项的确定;征收搬迁对房屋征收补偿内容、订立征收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监审原则及各方责任。

  五、征求意见情况

  《蕉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形成初稿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普遍认同《规定》的内容,并提出了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