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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时间:2022-12-29 11:41: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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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修订了《蕉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修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目前,我县正在执行的《蕉岭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蕉府办函〔2016〕1号)是2016年1月颁布实施的。施行6年来,国家和省、市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原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修订依据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2]2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2条,分为总则、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等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制定和下达、轮换方式、轮换年限和轮换费用等情况。

  (三)储存。细化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

  (四)动用。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动用要求及程序。

  (五)财务与统计。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的补贴内容和申请程序、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粮食储备贷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法律责任。

  (八)附则。

  四、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负责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蕉岭县金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