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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1 16:33:0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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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通过政企联动,充分发挥农担助农扶农作用,重点支持我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产业园建设,以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农业工作重点,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制定《蕉岭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助于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领域,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切实发挥农担体系的政策性优势,推动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
         2.《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7号);
         3.《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
         4.《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1〕42号)。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八章。
         第一章是总则,共五条。明确《资金管理办法》主体框架和体系,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贴保资金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名录等。
         第二章是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共七条。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及其主要职责。
         第三章是资金来源和规模,共三条。明确资金来源、专户管理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是进入主体名录条件和程序,共三条。明确新型经营主体进入“主体名录”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企业入池程序。
         第五章是贷款办理程序,共一条。明确产业发展资金贷款发放需履行的有关程序,包括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型经营主体及从事乡村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单户贷款受理金额原则上为10万元—200万元,对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贷款受理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六章是贷款贴息和贴保,共两条。明确贴息、贴保的标准、年限和补贴程序,年贴息额为经营主体的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年贴保额为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费总额的50%,贴息、贴保时间限定在3周年以内。同一家经营主体只享受一次3周年以内的贴息、贴保。
         第七章是监督和管理,共三条。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
         第八章是附则,共一条。明确本办法实施的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