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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02 08:26:2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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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蕉岭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2号发布实施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通告》(蕉府通〔2014〕11号)(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将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水库、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森林公园、城镇规划区等纳入禁养区范围,《通告》实施有效期为5年。

  目前,该《通告》已过有效期,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蕉岭县亟须按照最新要求,结合当地畜禽养殖的现状,修订现有蕉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本划定方案经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对禁养区限养区的新调整新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其他县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提出初步方案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划定方案,征求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和蕉华管理区、各乡镇的意见,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并采取说明(座谈)会、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对早期的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后,形成了目前的方案。

  二、目的及意义

  在蕉岭县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最新的政策要求,结合蕉岭县实际,修订原禁养区划分方案,一是逐步解决当前养殖三区划定不够合理的问题。通过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及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逐步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通过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三、划定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12.28修正,2013.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4.24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正,2015.1.1施行);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四、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冷水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彭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山尾山坑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桂花树山坑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黄竹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新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福军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包括长潭自然保护区和皇佑笔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蕉岭县城建成区、蕉华管理区、各镇建成区、各村人口集中区。

  4、森林公园。包括镇山国家森林公园、石寨森林公园、竹海森林公园、满山红森林公园、龙潭森林公园、雷公坑森林公园、花诰山森林公园、广福森林公园、广福赤岭森林公园、逢甲森林公园。

  5、多宝水库。多宝水库全部水域及以正常水位线向陆域纵深200米的集雨区范围。

  (二)限养区范围

  1、禁养区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正式实施后自动调整为禁养区)。

  5、主要河流水库。包括石窟河蕉岭境内全部水域及两岸向陆纵深1000米集雨区范围;其余主要河流、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部水域及以正常水位线向陆纵深500米的集雨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外延3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7、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G25)、国道(G205)、省道(S332、S223、S224、S225)向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8、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包括蕉华工业园、广福镇工业聚集区、蕉城镇工业聚集区、文福镇工业聚集区、新铺镇工业聚集区)向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9、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

  (四)划定范围说明

  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印发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5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据此,我县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包括各村)人口集中区等。

  另外,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多宝水库位于韩江一级支流松源河上游,功能区水质类别为II类,但因福建武平象洞乡及库区周边养殖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多宝水库水质基本稳定在Ⅲ~Ⅳ类之间,未达到II类目标水质要求,尚无环境容量。因此,本次禁养区修订方案将多宝水库全部水域及以正常水位线向陆域纵深200米的集雨区范围划为禁养区。

  2、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我县是世界长寿乡和大部分水体功能区类别为Ⅱ类的实际,将主要河流水库、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限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