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附近受扰居民
留言日期:
2020-01-08
主题:
居民住宅区能否养鸡鸭
内容:
在蕉城镇城南溪峰西路南二巷吉祥楼附近有居民养鸡鸭,每天凌晨三点到五点不等的时间都有公鸡打鸣,严重困扰附近居民的睡眠,以出现精神不振,头疼现象,并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及噪音污染,为此提出问题:在城区居民住宅是可以养鸡鸭的吗?如在允许范围内,是否有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的文件资料?如不允许,请帮忙解决此噪音污染,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8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单位: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城区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县为城综执法局)负责处理,建议直接向城综执法局反映或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附相关条款:《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七)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因网站刚改版,留言中心仍在完善中,今天才接收到本信息,请予理解。)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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