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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2-01 17:37: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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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精神,我县起草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214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18869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dsszg@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地税局(邮编:514199),并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21


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的贯彻落实,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采取逐年调整的方式,从201711日起至20191231日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

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共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文件规定的5个等级中的三级、四级和五级。根据我县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实际情况,拟对我县原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进行调整,并分三年调整到位。各等级范围或路段如下:

(一)三级土地。

1、非工业用地:城区:溪峰东路溪峰河长兴路桃源东路中华大道逢甲大道规划路塔牌大道延伸线塔牌大道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东门路桂岭大道中。

2、工业用地:城区:天汕高速溪峰河纵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溪峰河桃园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公路镇山公园外围桂岭大道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

(二)四级土地。

1、非工业用地:(1)城区:沿山路东峰路桂岭大道横向规划路碧水街(规划路)溪峰河桃源东路长兴路石窟河支流以南桂岭大道中东门路新东北路以东缓冲50米线塔牌大道塔牌大道延伸线环城路中华大道桃源东路横向规划路逢甲大道环城路镇山森林公园—205国道广岭幼儿园以北规划路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民政局以北横向规划路沿山路;桃源西路岭南华府以南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桃源西路;(2)新铺镇:圩镇临街区域;(3)广福镇:205国道两侧中广大街街两侧-河流-旧街;(4)长潭镇:石窟河逢甲大桥西纵向规划路石窟河纵向规划路—117乡道榕长路;(5)文福镇:205国道东侧50米缓冲线河流—205国道西侧50米缓冲线白湖街西侧50米缓冲线文华路;(6)三圳镇:评估范围线晋元大道南侧横向规划路纵向规划路晋元大道北侧横向规划路评估范围线。

2、工业用地:城区:(1)天汕高速公路横向规划路—205国道福星大道桃源东路湖沟路碧水街(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新东南路(规划路)横向规划路溪峰河天汕高速;(2)天汕高速镇平中学以西纵向规划路广岭幼儿园北侧横向规划路—205国道镇山森林公园横向现状路纵向规划路横向规划路天汕高速;(3)环城路逢甲大道横向规划路桃园东路—119乡道环城路。

(三)五级土地。

除上述三级、四级土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

二、调整后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土地等级划分及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原蕉府办函〔201450号文同时废止。20171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2017年调整后蕉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表(分工业土地和非工业土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