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蕉岭县设立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先后印发实施了《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因《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已到期,县科工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蕉岭县实际,起草了《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拟作为蕉岭县规范性文件予以发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547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mzxqy@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科工商务局(邮编:5141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意见”。
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