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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 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11-22 09:17: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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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保障兜底脱贫问题,根据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84日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保障兜底等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蕉岭县委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6号)要求,我县起草了《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12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733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lfpkfg@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扶贫开发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实施方案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71122

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以及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84日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保障兜底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保障兜底脱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共蕉岭县委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6号)要求,2018年全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使未能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完成2018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目标任务。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基本生活保障金对象:纳入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范畴但不符合纳入民政低保、五保救助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按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名单为准。

三、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按照本县民政部门发放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实施差额补助,每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按照本县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发放,从批准之日下一个月起,按月于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四、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均可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附件1)、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账户)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驻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将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字同意加盖村委会公章,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核。

(二)审核。蕉岭县扶贫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审核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以下简称: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者。蕉岭县扶贫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以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将《XX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蕉岭扶贫部门审核。蕉岭县扶贫部门自收到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蕉岭县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蕉岭县扶贫部门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蕉岭县民政部门是审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的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自收到蕉岭县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对扶贫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发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并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各自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

各地要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公示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始终,各有关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蕉岭县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资料的复印存档。

五、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扶贫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已经纳入享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形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各有关村委会要每月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家庭的增减员情况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蕉岭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各有关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将不再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名单汇总后报蕉岭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清理退出保障范围。

  六、资金发放及管理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蕉岭县财政全额负担,扶贫、民政部门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所需资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将基本生活保障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落实资金划入民政部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扶贫、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是我县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民政、财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这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村委会要切实履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受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蕉岭县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核查、复查审核和公示等职责;蕉岭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和资金管理职责,并会同扶贫部门做好年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蕉岭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蕉岭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工作落实。

八、本实施方案由蕉岭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一般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doc

附件3: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xlsx

附件2:蕉岭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蕉岭县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统计表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