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我县对梅州市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2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蕉岭县(含蕉华区)已注册的小型水库40宗,其中属国管工程6宗(蕉华区2宗),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库34宗,总库容2497.11万立方米,捍卫人口17.1426万人,捍卫耕地面积9.023万亩;万立方米以上山塘65宗,其中属国管(蕉华区)工程5宗,村级管理的山塘60宗,总库容180.28万立方米,捍卫人口2.694万人,灌溉面积0.9万亩;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山塘和水电站蓄水工程管理的通知》(梅市府〔2007〕39号)文的精神,市政府只对我县的小型水库作了适当的补助,而我县辖区内的水库和山塘,除国管工程能满足管理人员工资外,只有新铺镇、长潭镇、广福镇的镇级有专项资金配套,其余都没有专项资金拨付,只能靠管理单位自行解决。
根据梅州市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244号代表建议精神,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并随着人工工资的大幅提高,水库、山塘管理人员原最低工资标准已明显偏低,致使出现有水库、山塘人员聘请难或出现了管理不到位情况,有出现了失管现象征兆,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县水库、山塘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有人管、管得好,发挥应有效益,提高我县小型水库和山塘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必要的,我县对小型水库和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管理工资作如下调整:
1、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不少于600元;
2、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不少于300元;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